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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方便?我到你家里来 通山县检察院人性化办案

2017-09-13 11:59

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 阚丽莎)9月5日,一起失火案的庭审在被告人家中庄严开始,通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坤来出庭支持公诉。

这是一起由焚烧林地杂草引发山火的失火案。2017年3月3日,被告人程某雇工在其承包林地“八里荡”处挖树坑植树,因点燃杂草引发山火。经鉴定,本次火灾过火面积93.7公顷。4月5日,通山县森林公安立案侦查,在开庭前夕,被告人程某突发左侧肢体无力,咸宁市中心医院诊断为大面积脑梗、脑萎缩,高血压3级(很高危组)2型糖尿病等疾病,吐词欠清。考虑到被告人程某身患重病,手脚麻木行动不便,生活起居要人照看,无法至法院出庭参加庭审。通山县检察院以保障被告人的基本人权为出发点,在制度框架下努力寻求人性化的司法途径,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待被告人程某病情稳定后,到被告家中进行庭审。9月5日,一场特殊的庭审顺利在被告人程某的家中依法有序进行。

被告人程某的家人参加了庭审。在庭审过程中,程某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表示将积极赔偿,努力补植复绿,主动进行护林防火宣传,并时不时举起右手向检察官、法官示意敬礼。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程某和其妻子表示对司法机关这种富有人情味的人性化执法方式深受教育和感动,同时也对这种高效、利民、便民的庭审方式发自内心地赞许。

(编辑 金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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