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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黄建平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02-28 15:41

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黄建平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2月28日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黄建平的辞职请求,按照《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28日决定,接受黄建平辞去咸宁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黄建平辞去职务后,报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一审:杨紫妮

二审:杨文

终审:俞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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