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咸宁市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拟表扬对象的公示
根据《关于评选2023年度咸宁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巾帼建功先进个人(集体)的通知》(咸妇发〔2023〕13号),经各地各单位审核推荐申报,咸宁市妇女联合会拟将咸宁市青少年宫等23个岗位、市委组织部信息管理科副科长周维依等48名个人、咸宁市公检中心药品质量安全巾帼志愿服务队等21个集体,进行通报表扬。
现将拟通报表扬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2月26日至3月1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3月1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咸宁市妇联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时间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文芳
联系电话:8111819
邮箱:115630525@qq.com
咸宁市妇女联合会
2024年2月26日
一审:余惠
二审:杨文
终审: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