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政治引领
打造风险防范“中控台”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建设、政法统筹、司法管理、部门入驻、法院对接”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由咸宁市委政法委牵头,与公安、法院等10多家部门定期研判分析各领域、各行业矛盾风险,构建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社会矛盾风险防范化解格局。
突出高效集成
搭建矛盾化解“主阵地”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省率先成立市级人民调解中心,市直14个行业专业调委会集中入驻,配备专职调解员、律师调解员、入驻法官等工作人员80余人,进驻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仲裁委、法官工作室、保险理赔工作室、心理咨询室等机构,最大程度地实现服务资源整合,为群众免费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让群众少跑路。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被评为首届湖北社会治理创新十佳案例。
突出源头治理
筑牢基层基础“桥头堡”
依托县乡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整合基层政法、信访、民政等力量,推动乡镇综治中心与人民调解中心实体化建设、一体化运行,为群众“办事”和“说事”提供一站式服务。通过统一受理窗口、共享工作场所、融合调解力量、集约资源供给,实现调解工作一个窗口对外,全面构建市、县、乡、村四级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体系。同时,发挥乡贤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推动源头治理。
突出激励保障
注入持续发展“助推剂”
制定《咸宁市人民调解奖补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全市每年人民调解奖补专项基金,按照“以奖代补、案结事了”的原则,分4个档次对调解员进行奖补,极大地激发了各级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市、县两级财政将调解中心运行、人员聘用、办案补贴、教育培训等费用纳入预算,保障调解工作有序推进、持续发展。
突出多方协同
弹好联防联治“多重奏”
强化“党建+”融合功能,大力推进实施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全市成立红色业委会1782个,基本实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音。886个村“一村一辅警”实现全覆盖,打通农村警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实行“社区吹哨、党员报到”工作机制,公开服务群众“微清单”,听民生,解民忧,让“微治理”释放大能量。
来源:长安湖北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