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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表扬!咸宁这项考核全省第一

2022-05-05 17:44

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陈劲松 通讯员 吴勋 明聪)记者今天(5月5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近日通报2021年度市(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和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结果,我市两项考核结果均为优秀等次。其中,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位列全省第一。

据介绍,2021年,市委、市政府坚持把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作为生态环境工作根本遵循,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实践,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作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大事、要事摆在突出位置;持续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行动,农村环境实现新提升,依法行政取得新成效;按照新发展阶段污染防治攻坚新要求、新标准,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扎实有力;坚持铆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链条,成立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压实。

生态环境部通报的2021年12月和1-12月全国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显示,咸宁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幅度位列全国第16位(全国前5%),为湖北省唯一进入全国前30的城市,改善幅度全省首位。全市12个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100%,4个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100%,9个省控监测点位全部达到或优于Ш类水质标准,水体优良率100%。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18位,为全省唯一入围全国“20个空气质量相对较好重点城市”市(州)。全市受污染耕地和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超省定目标10个百分点。

今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之年,我市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实现减污降碳为总抓手,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编辑 余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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