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管控期间保障咸宁城区居民用药需求
增补事项的公告
鉴于咸宁中心城区所有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为满足管控期间中心城区居民用药需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有购药需求的居民,请联系所在社区(小区)代购员。现每个小区设有3名代购员,代购员名单已在社区进行公示。(点我查看1890名代购员名单)
二、需要一般用药的,由代购员到定点药店购买。(点我查看56家定点药店名单)
三、需要求医问药的居民,请与下列专业药师、医生联系咨询。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特殊级抗生素、需冷链保存等特殊药品,代购员不能代买。需要上述药品的居民,请先咨询咸宁市中心医院药师饶志威(手机号码:13339885420),并在代购员陪同下,前往咸宁市中心医院就诊开药;或先咨询国药控股咸宁有限公司余瑶(手机号码:13789922130,微信号:13789922130),并在代购员陪同下,前往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购买。
五、对于长期在市外采购慢性病用药的患者,请直接联系市医保局上官征(手机号:15172737747,微信号:15172737747)。
六、有发热症状的居民,请到各发热门诊就诊。
七、涉及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请向医保局工作人员咨询。
八、各县市参照执行。
咸宁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