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疫情期间慢性病购药需求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市直有关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告》及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为切实保障我市参保人员慢性病购药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做好购药信息收集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迅速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当地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按当地防控指挥部规定提供购药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做到让参保人员知晓、掌握购药信息渠道。各相关定点医药机构主动与各社区(村)做好衔接、配合。
二、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明确配送责任
各相关定点零售药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强与社区(村)的协调配合,与社区(村)代购员共同做好药品代购和配送工作。
三、优化医保结算服务,保障待遇落实
(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对参保职工及城乡居民慢性病患者用药实行长期处方结算,在遵循医嘱的条件下,可延长一次性处方药量至3个月。
(二)参保职工及城乡居民慢性病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定点医药机构能够直接刷卡结算的,由定点医药机构负责及时结算,并出具医保结算单;不能直接刷卡结算的可由参保个人先行垫付,由定点医药机构出具购药发票、费用明细清单(或门诊处方),待疫情结束后由参保患者到参保地医疗保障服务大厅按政策办理报销结算手续。
(三)对享受各类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术等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确因经济困难,在疫情期间无法先行垫付的,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可采取电话、微信等不见面办方式进行慢性病配额。
(四)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安排专(兼)人员,负责落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关门诊慢性病待遇。
附件:咸宁市及各县(市、区)医保局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市直:卢媛(慢性病业务) 15872009388
钱忠凯(精准扶贫业务) 18271909202
咸安:黄海芳(慢性病业务) 13339884466
商传炜(精准扶贫业务) 13907241933
嘉鱼:曹九艳(慢性病业务) 18071257577
杨汉文(精准扶贫业务) 13508647670
赤壁:曾娟(慢性病业务) 5332857、18934685696
王俊清(精准扶贫业务) 5332857、13971826669
通城:罗敏(慢性病业务) 13789923123
吴超秀(精准扶贫业务)18071258498
崇阳:汤瑞鹏(慢性病业务)3065302、13872163430
巴丹娥(精准扶贫业务)3065303 18934693719
通山:梁元善(慢性病及精准扶贫业务)
2397069/13797235871
咸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