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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仍暂停营业 多措并举保障用户权益

2020-02-20 22:44

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暨继续推迟服务大厅营业时间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巩固和扩大疫情防控效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2月20日通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即日起至3月10日,中心服务大厅仍暂停营业。后续视疫情防控安排部署,我们将及时调整服务大厅营业时间。

2、支持受困单位战胜疫情。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缴存单位不能正常缴存或因疫情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按程序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受困单位在2020年6月30日前补缴到位的,所属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视同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保障受疫情影响的借款人权益。为降低服务时间调整对职工还贷的影响,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参加我市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工作人员以及因疫情被确诊的隔离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的,我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视为违约、不纳入个人征信等特殊政策。

4、放宽提取和贷款时限条件。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业务而导致提取材料、贷款材料超时限的,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有效。

5、全力保障线上业务正常运行。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中心12329自助语音服务照常,单位缴存业务(汇缴、补缴、人员异动、职工转移等)可通过单位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提前还款、按月对冲签约等)和提取业务(终止劳动关系提取、退休提取、租房提取等)可通过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手机公积金APP和咸宁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中心将视疫情防控安排部署第一时间审核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业务,如网上业务已提交且确实急需审核,请拨打中心办公室电话(0715-8135607)说明相关情况,中心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特此公告。

咸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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