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返咸离咸人员通行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1月31日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关于“目前人在湖北、工作在外地的人员同样延长假期,暂不返回工作地”精神,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湖北省在外人员返鄂、省内人员返汉服务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在外返回咸宁人员,由所属单位或社区(村)向所在市(州)、县(市、区)防控指挥部提出返咸申请(附件1),经审核同意后返回。返回时自行备好《承诺书》(附件2)交查验点查验后予以通行。
二、离开咸宁前往武汉及省内其他市州人员,必须经过14天居家隔离观察,无明显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且身体监测正常,并已在所在社区(村)登记备案。离咸时由所在社区(村)出具《出行证明》(附件3),向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防控指挥部申请同意,并取得《临时通行单》(附件4),全市各查验点凭《临时通行单》予以放行。
三、市内各县(市、区)人员流动,凭流入地所属单位或社区(村)接收证明,依程序取得《出行证明》,经流出地防控指挥部批准,出具《临时通行单》予以通行。
四、返咸人员从返回之日起14日内要做到“三不”,即不走亲访友,不与人近距离接触,不与家人同吃同住,并保持居住地通风良好。离咸人员必须遵守前往地有关防疫规定。
五、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防控指挥部要做好辖区内返回人员的跟踪服务、卫生防疫工作和离开咸宁前往武汉及省内其他市州人员的申请受理、信息审核及备案工作,并指导各相关单位、各社区(村)开展后续监测管控。
附件(或点击下方附件下载查看):
附件1
返咸申请书(样式)
XX防控指挥部:
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车牌号码、在咸单位、社区(村)及住址,因什么需要返回咸宁XX县,本人无确诊、疑似人员接触史,已居家隔离观察14天,在家期间,按时测温无明显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且身体监测正常,本人承诺返咸后服从咸宁市疫情防控监测管控等相关要求。
特此申请,恳请批准。
申请人:
2020年 月 日
附件 2
承诺书(样式)
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车牌号码、在咸单位、社区(村)及住址,本人无确诊、疑似人员接触史,已居家隔离观察14天,在家期间,按时测温无明显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且身体监测正常,本人承诺返咸后服从咸宁市疫情防控监测管控等相关要求。
特此承诺。
承诺人:
2020年 月 日
附件 3
出行证明(样式)
兹有 等 位人员,已于2020年 月 日在我社区(村)进行信息登记,已居家隔离观察14天,在家期间,按时测温无明显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且身体监测正常,拟同意出行,特此证明。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车牌号码
1.
2.
XX社区(村)(盖章)
2020年 月 日
附件4
临时通行单(样式)
兹有 等 位人员,因 需要返回 。经我防控指挥部审核同意,准许出行。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车牌号码
1.
2.
XX防控指挥部(盖章)
2020年 月 日
咸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